时间:2020-03-0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2015—2020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5〕47号 HNPR—2015—01046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日
湖南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关心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成长,是切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成长早期干预基本方针,以健康和教育为战略重点,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持对象,加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推进发展力度,实行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贫困地区儿童生存和发展权益,实现政府、家庭和社会对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成长的全程关怀和全面保障。 (二)实施范围。全省享受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特定扶贫开发政策的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共37个县市从出生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37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0/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7‰和10‰。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 ——保障儿童健康。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10%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贫血患病率降低到12%以下。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中小学生体质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特殊困难儿童的福利、关爱体系更加健全。 ——保障儿童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6%。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教育总体质量、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人员接受早期教育指导率达95%。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 二、主要任务 (一)新生儿出生健康。 1、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防治。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研究出台《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推行一级预防措施,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推广婚姻登记和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务模式,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检率城市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70%。规范孕前咨询和孕前、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全面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落实二级防治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逐步开展相关免费筛查、诊断试点项目,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产前筛查。加强三级防治措施,减少先天残疾的发生。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等疾病免费筛查服务,逐步实现全覆盖。加强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的衔接,提高筛查确诊病例救治康复水平。 2、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营养指导,执行国家孕产期妇女营养素补充标准,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减少低出生体重儿。加强高危孕妇的识别与管理、早产儿的预防与干预,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强化爱婴医院管理,提高产儿科服务质量,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保障母婴安全。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项目,搞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障力度。开展危重孕产妇监测与评审,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及网络。 3、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新媒体传播、集中教育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宣传活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针对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特点,设计开发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出版物和宣传品。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学生青春期教育。残联、卫生计生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通过现场专题讲座、远程教育和多媒体专题辅导等方式,向育龄群众和孕产妇传授优生优育专业知识。 (二)儿童营养改善。 1、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贫困地区6—24个月的婴幼儿免费发放辅食营养补充品,逐步覆盖到37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预防儿童营养不良和贫血。 2、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责任和配套政策,确保覆盖到37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义务教育学生。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新建或改扩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伙房或食堂等设施,建立学生食堂建设工作“绿色通道”。健全省市县校四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培训制度,建立食堂供餐的学校带量食谱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中央和省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常规工作督查和暗访机制,开展学生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食品安全,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3、提高儿童营养改善保障能力。建立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营养改善技能培训,实施好贫困地区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提高预防儿童营养性疾病指导能力。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食堂从业人员及学生家长的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学生及其家庭形成健康饮食习惯。鼓励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4、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强化婴幼儿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对婴幼儿用品、儿童玩具、儿童游乐设施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鼓励儿童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减少不安全因素对儿童的威胁,避免群体性不良卫生事件发生。 (三)儿童医疗卫生保健。 1、完善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对儿童生理状况、营养状况和常见病进行常规检查,建立儿童体检档案,定期对身高、体重、贫血状况等进行监测分析。将入学前儿童健康体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基本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2、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控制。切实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开展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脊髓灰质炎、麻疹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工作。落实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地方病对儿童健康的危害。各级妇幼健康机构要加强新生儿健康和儿童疾病预防服务,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发生。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提高卫生保健服务水平。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为契机,使制度覆盖全体儿童。在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提高儿童大病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和激发社会力量开展儿童医疗救助,逐步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关注、公益组织参与的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新机制。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大病保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血友病、恶性肿瘤、重症肌无力、永久性听力障碍等重大疾病和罕见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 4、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儿科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乡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核心,大中型综合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补充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加强助产技术、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培训和儿童临床疾病诊治及护理培训,提高妇幼保健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医护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配备人员和器材。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5、保障学生饮水安全和学校环境卫生。结合实施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统筹资金优先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饮水问题,实现供水到校。对无法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的学校,就近寻找安全水源或实行自备水井供水。定期检测学校饮用水,保障饮用水质达标。加强农村学校卫生厕所、浴室、学生宿舍和食堂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和卫生安全预防性审查,建立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在农村地区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校园卫生整洁行动和食品安全督查,做好校园污水处理、垃圾清运和日常卫生保洁工作,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强化健康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意识和文明卫生的行为习惯,不断增进健康素养。 6、加强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在基层公共体育和健身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指导和督促所有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要求开齐开足体育课,做好每天大课间,严格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积极推进“阳光体育运动”暨“体育艺术2加1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充分兼顾农村地区和农村学校特点的体育活动和体育赛事,引导和发动农村地区和农村学校参与。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中加大对体育教师的补充和培训力度。建立留守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加强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建设,学校要设置心理咨询辅导室和倾诉信箱,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健康教师。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专科医院应设置儿童心理卫生专科(门诊),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深入开展社会宣传,促进儿童健康心理和行为的形成。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卫生计生、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质监等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8、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儿童五官保健、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促进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 (四)保障儿童教育权益。 1、开展婴幼儿早期保教。依托幼儿园和支教点,为3岁以下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服务。鼓励发展幼儿园、亲子园、园中园等儿童早期发展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早期保教知识,在电视、广播等媒体开设公益性早教节目(栏目),大力推广微博、微信、应用型APP等新型早教传播和咨询服务。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37个县市每年各选择10所幼儿园与发达地区早教机构开展“一对一”、“手拉手”帮扶活动。 2、推进学前教育。支持县市改扩建和新建公办幼儿园,加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鼓励社会公益组织、企业和个人利用小学及教学点闲置校舍、村委会活动室等公共资源等,因地制宜设立村级幼儿园。拓宽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来源渠道,统筹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促进贫困地区幼儿园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教研活动,提升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努力克服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依法落实相关政策,稳定贫困地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逐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的扶持力度。 3、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因地制宜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确保学生方便、安全就学。实施好国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着重解决农村义务教育中寄宿条件不足、大班额、上下学交通困难、基本教学仪器和图书不达标等突出问题,加强教学设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器材配备。推进学区化管理,鼓励建立学校联盟,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倡对口帮扶,有计划地对口援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实施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统筹教师聘任(聘用)制度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计划、对口支援等政策,系统解决贫困地区合格教师缺乏问题。推进实施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紧缺型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实施范围。继续开展“三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工作,鼓励和引导免费师范生到贫困地区从教,提升省内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教师工资待遇,对乡村教师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制定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与配备办法,逐步推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特级教师评选、教师表彰奖励等方面,对农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倾斜政策。 5、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快校园宽带网络建设和升级改造,为优质教育资源应用和实用技术远程培训提供网络环境支持,逐步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推进网络平台条件下的优质教育资源落地进校、通达课堂,逐步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实施“十百千万”工程,遴选十个建设扎实、应用良好的优秀县市面向全省示范推广,建成百所示范性智慧校园,建设千所网络联校,打造万名网络名师。实施“基础资源普惠工程”,系统制作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系统资源,利用网络推送、云端下载等现代传播手段,将优质教育资源推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教师学生。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学生学籍、资助、教育质量评价、课业负担监测、教育经费统计等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在贫困地区的应用。 6、保障学生安全成长。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治安巡逻防范、同性教师值夜、安全考核通报等制度。改善安全条件,建设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及围墙、栅栏、厕所等教学和生活附属设施,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校园安全防护水平。强化涉校园高危人员排查管控,全面排查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涉校涉园矛盾纠纷当事人、生活无着和债务缠身等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强化家长安全监护法定责任意识,积极构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等社会防护网络,建立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服务保障体系,优化校园周边治安综合环境,严防儿童意外伤害。依法从重查处涉及儿童人身伤害的案件。 (五)特殊困难儿童教育和关爱。 1、完善特殊困难儿童福利制度。重点支持在人口较多和孤儿数量较多县市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儿童福利院或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支持有条件的福利机构实施儿童养治教康项目。鼓励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社会助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新增的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孤儿享受到政府的保障政策。推进建立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优先保障贫困家庭中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或重度残疾等最困难最急迫的困境儿童。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补贴。保证适龄孤儿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推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每个设区市都建有1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并配备儿童听力语言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脑瘫康复等设施。 2、保证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健全特殊教育学校生均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以及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逐年递增。落实对残疾人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核定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教职工编制,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政策,逐步提高工资待遇水平。为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小学配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确保农村残疾儿童就近接受教育。建立一批义务教育随班就读试点学校,残障学生按听障、视障、智障类别分别编入普通教学班。学校和医疗机构要相互配合推进医教结合,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以县市为单位,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开展送教服务工作,逐步扩大送教范围,规范送教时间和送教内容。支持和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教师的相应待遇。 3.建立儿童社会保护服务体系。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扩展为社会保护转介平台,探索建立并完善儿童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反应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流浪救助机构建设,重点向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和受监护人侵害等陷入困境儿童提供保护。依托村活动室、农家书屋、残疾人康复室等场所,开展儿童托管、教育、康复以及寒暑假实践等服务活动。建立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面向社会开展儿童权益保护服务,最大限度改善困境儿童生存状况。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消除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4.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就学、生活和安全需要。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扶贫资金优先用于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引导留守儿童父母回流。在留守儿童超过60%的学校配备心理健康辅导老师,建立乡镇心理咨询辅导站,努力做到留守儿童校内有监管、课外有去处。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示范点“知心屋”、“儿童快乐家园”建设,引导社会志愿者通过结对帮扶、代理家长、心灵沟通等方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各地要围绕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强现有规划、政策、项目的充分衔接,整合一般性转移支付、现有中央和省项目资金、对口支援项目等,统筹规划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把本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重点支持。 (二)加强经费投入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合理分担的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经费投入机制。省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的资金规模,各级地方财政要切实加大投入。对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的儿童公益项目,要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专项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监管和绩效考评。 (三)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实施儿童发展项目,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等承担。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儿童健康、教育、福利、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四)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参与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鼓励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支教、医疗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与家庭、社区的沟通,鼓励家长参与儿童发展项目的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省政府负责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实施督导;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所属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细化政策措施,落实配套职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整合各方面资源,落实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创新管理和运行方式,切实提高支持政策和项目的执行效率。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加强贫困地区妇幼保健和儿童医疗、教育、福利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加强经费监管。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公安、经信、水利、扶贫、妇儿工委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和指导。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参与做好促进儿童发展的各项工作。 (三)开展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对实施方案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将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卫生计生、教育和社会政策等领域专家作用,开展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重大问题决策咨询。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为工作方案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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