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为掩护嫌犯弟弟逃避抓捕 男子辱骂拉扯民警终获刑 正义网南宁7月19日电(通讯员李玟颉)男子为掩护其胞弟(系逃犯)逃跑,出手阻挠警察追捕,致使嫌犯逃脱。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兴宁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陆某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1年2月17日上午9时,公安机关进入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某村布控抓捕逃犯陆某林,在发现其踪迹后立即组织抓捕。然而陆某林的哥哥陆某山看见民警进入家中后,便起身拦在警察面前,并抓住两位辅警的衣服阻止他们追击逃犯。民警向陆某山出示证件并告知警察身份后,陆某山依然不予理会,不肯让路。此时距离不远的逃犯陆某林听到了警察的身份,立刻往山上跑。见状,民警奋力摆脱陆某山的拉扯,上山追捕陆某林。 陆某山见状紧随民警上山,边追边辱骂民警。由于山上路况复杂,陆某林很快逃之夭夭。在追捕失败停下后,陆某山继续辱骂民警,并捡起石子砸向民警。直到民警再次出示证件、申明身份后,陆某山才停下来。事后,村民在靠近陆某山家附近的坡上捡到一台黄色手机,经调查证明,是逃犯陆某林的手机。 据了解,民警为抓捕陆某林多次进村摸排布控,且多次到陆某林家中动员家属劝其投案自首,在全村人都知道陆某林是逃犯的情况下,陆某山仍然阻拦民警实施追捕,致使陆某林逃脱。当日,陆某山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次日被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5月25日,陆某山被兴宁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近日,兴宁区人民法院对陆某山妨害公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陆某山采取拉扯、扔石子等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造成被捕人员逃脱,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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