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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一男子越层越界采矿获利百余万 获刑2年罚金6万

时间:2020-03-2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何家银)开采矿石,除要严格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以外,还要严格按照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从事开采作业,可横县男子杨某秋为了非法获利,越界开采矿石共获利百余万元,结果被判刑2年还被处罚金6万元。 

  2015年,杨某秋与谢某兴等6人合伙经营位于横县横州镇谢圩村委的旺发石场,与海棠石场合并成为广西海棠建材有限公司月林山石灰石矿山石场,分为A、B区进行经营,并办理了相关采矿许可证。2018年起,石场B区变更为杨某秋独立经营。2018年1月份至2019年1月份期间,杨某秋在明知B区开采矿石的行为已经属于越层越界开采,依然超出采矿许可证范围从事开采作业。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勘查,杨某秋越层越界非法开采石灰石矿产共计37.35吨,折合价值1120500元。 

  公安机关立案后,杨某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退出违法所得1120500元。 

  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采矿罪,判决被告人杨某秋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作者:郑芳 何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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